为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市民营造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我市在城区十字路口新增6处电子警察设备,3条单行道设备及龙门镇街道3处电子警察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一〉、新城区
1、太史大街与西峙路十字
2、太史大街与盘河路十字
3、太史大街与秦晋大道十字
4、金塔路与桢州大街十字
5、金塔路与盘河路十字
6、盘河路与普照路十字
〈二〉、龙门镇镇区
1、禹门大街与玉镜大街十字
2、禹门大街与紫峰大街十字
3、禹门大街与金光大街十字
〈三〉单行道
1、人民路
2、香山路
3、状元街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规定,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记录,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依据并依法实施处罚。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通过路口遇到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内或路口内的;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6、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吸烟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后执行。
特此公告!
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2月16日